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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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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城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明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区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宜居更加凸显、治理效能有效提升,推动50个左右美丽城市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成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示范标杆。

《实施方案》部署5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提升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二是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三是提升城市生态宜居品质、四是提升城市环境健康安全保障能力、五是提升城市数智治理效能。

关于印发《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宣传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水务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数据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数据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建设美丽城市,生态环境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数据局制定了《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数据局

  2025年1月14日

详情如下——

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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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实施方案》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建设新时代美丽城市。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建设美丽城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美丽城市研究,起草形成《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出未来2027年和到2035年美丽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推进机制和组织保障,重点在于解决城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进各地以城市为载体探索美丽中国建设实践路径,支撑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现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管理,让人民群众在美丽家园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

问:《实施方案》提出的美丽城市建设目标是什么?

答:在主要目标方面,到2027年,城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明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区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宜居更加凸显、治理效能有效提升,推动50个左右美丽城市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成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示范标杆。到2035年,城市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形成智慧高效、多元共治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美丽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

在具体指标方面,细化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5个维度,形成18项目标要求,每项目标要求中选择若干项特征性指标,形成参考指标体系。鼓励各地参考指标体系,细化本地区美丽城市建设的指标设置,也可因地制宜增设特色指标。

问:《实施方案》提出的美丽城市建设任务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共4章13条1附件。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的“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五个导向部署5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提升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完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优化城市内部空间结构,促进生态空间与生产生活空间衔接融合,不断提升绿色生产力发展水平。推动城乡结合部、城郊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城市交通运输与能源体系融合发展,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改造,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鼓励引导绿色出行。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化国家低碳城市试点。

二是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有效降低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深入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推动城市移动源结构优化和高效监管,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源头解决餐饮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规范室外照明设施建设管理。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有序推进城区建设“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河湖,实现城区水环境长治久清。沿海城市深入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持续提升垃圾分类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加强各环节规范管理。

三是提升城市生态宜居品质。统筹推进生态廊道、通风廊道、城市绿道、景观廊道及基础设施一体布局,利用街头、社区小微空间等见缝插绿。加强城市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修复。大力推进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相关标准,支持建设一批生物多样性开放地、体验地。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智能应用噪声地图,全面推动宁静小区建设。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鼓励积极发展绿色旅游,打造城市生态文化品牌。

四是提升城市环境健康安全保障能力。优化城市备用水源地布局。提高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覆盖率。以一次性塑料制品为重点,加强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末端处置全链条治理。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开展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五是提升城市数智治理效能。加强数字赋能,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治理协同水平,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数据平台与城市智能中枢等共性支撑平台互联互通。丰富综合集成、多领域协同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建立健全从山顶到海洋“天空地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实现智慧高效生态环境数字化监测。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搭建统一时空基底。聚焦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等,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激发城市基层环境管理活力。

问:《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激励性政策举措?

答:《实施方案》提出美丽城市建设的激励性政策举措,调动各方面共建共享美丽城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是引导建设各类美丽细胞。持续推动低碳、宜居、清洁、宁静、和谐的生态社区建设。鼓励引导各类园区、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庭院等开展丰富多彩的绿色、清洁、零碳引领行动。推进不同类型城市、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打造能源清洁化、产业绿色化、排放减量化、资源循环化的协同创新模式。

二是多渠道加强资金支持。以城市为载体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在美丽城市建设中发挥作用,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美丽城市建设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政银合作、中长期贷款优势,创新融资模式。

三是推行公开展示。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美丽城市建设展示平台,向社会公开美丽城市建设进展成效、经验做法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美丽城市建设评价、优秀案例推荐。鼓励各城市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多种渠道展示美丽城市建设成果,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行动的生动局面。

问:如何抓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

答:为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从3个方面提出了加强组织实施的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动落实美丽城市等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重点事项。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调度。各城市对美丽城市建设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责任体系和任务推进机制,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监测评估等工作。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美丽城市建设协调联动。

三是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鼓励若干城市改革创新、先行探索,发挥在破解生态环境治理难题、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增进民生环境福祉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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