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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法律如何衔接?《生态环境法典》首部司法解释下的企业合规应对|法律法规|莱巍爵供应链官网

新旧法律如何衔接?《生态环境法典》首部司法解释下的企业合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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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法律如何衔接?《生态环境法典》首部司法解释下的企业合规应对(图1)

重要看点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与其首个配套司法解释《时间效力规定》同步施行。


该规定共13条,明确了审理生态环境案件时新旧法律衔接的裁判标准。对供应链企业而言,准确把握“法不溯及既往”与“有利溯及”等规则,是妥善处理历史环保争议、重塑合同履约及筑牢ESG合规防线的关键。

Part.1

 基石规则:法律事实发生时间为“分水岭”

《时间效力规定》第一条明确了新旧法律适用的核心界限:

  • 法典施行前发生的法律事实:原则上适用当时施行的法律、司法解释进行裁判;


  • 法典施行后发生的法律事实:适用《生态环境法典》规定进行裁判。

实务视角:

这一规则保障了法律秩序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企业在应对历史环保合规问题时,需以行为发生时的法定要求为基准进行追溯与复盘,避免因法规更迭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适用误判。


Part.2

有利溯及与主动纠偏:

行政处罚与责任减免的例外情形

在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前提下,《时间效力规定》体现了“兼顾有利溯及”的导向:


  • 行政处罚“从旧兼从轻”:

    法典施行前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或违反绿色低碳义务行为,在施行后实施行政处罚的,若新法规定处罚较轻或不认为是违法行为的,可适用新法规定。


  • 主动修复可依法从轻或减轻:

    对于法典施行前的违法行为,若当事人具备“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有效采取生态环境修复措施”或“及时缴纳赔偿金”等情形之一,可依法适用法典第1056条第二款从轻或减轻处罚。

实务视角:

司法解释通过责任宽减机制,明确鼓励企业变“被动受罚”为“主动治理”。在日常运营或供应链审核中,一旦发现环境违规隐患,建立即时的响应与生态修复补救机制,是企业降低法律风险与经济损失的实质性途径。


Part.3

动态穿透:持续性法律事实与长期合同履约

针对跨越新法施行节点的复杂业务场景,《时间效力规定》作出了针对性细分:


  • 持续履行的民事合同:

    区分引起纠纷的合同履行行为发生时间,发生在施行前的适用旧法,发生在施行后的适用法典规定。


  • 侵权持续或损害后果滞后:

    侵权行为持续至施行后,或侵权行为发生于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施行后的,均适用《生态环境法典》。


  • 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在施行后终了的行政案件,适用法典规定。

实务视角:

制造业与物流企业的环保排污、固废处置合同往往具备长期性与连续性。企业需重新审查正在履行的跨周期服务协议与供应商外包合同,确保后续履行行为全面对齐《生态环境法典》的最新标准。

Part.4

程序性规则与司法救济:企业权益与抗风险准备

除实体裁判规则外,《时间效力规定》还进一步优化了程序衔接:


  • 生态环境禁止令保全措施:

    对于面临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行为,法院可依法适用法典第1079条及时采取禁止令保全措施;


  • 被告主体选择权:

    对法典施行前由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的行政行为起诉的,行政相对人可选择以派出机构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被告;


  • 既判力维护:

    施行前已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法典规定,以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

结语

《生态环境法典》及其时间效力司法解释的落地,构建起了一套既维护法律稳定又兼顾实质正义的环境司法框架。在全球供应链对ESG透明度与合法合规要求日益严苛的背景下,深入理解新旧法律的衔接边界,开展供应链全链路环境合规排查,将助力企业从容应对法治升级,筑牢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竞争力。

新旧法律如何衔接?《生态环境法典》首部司法解释下的企业合规应对(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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