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EFRAG发布了反映公众反馈结果的前三份ESRS实施指南文件已完成定稿:EFRAG IG 1重要性评估、EFRAG IG 2价值链和EFRAG IG 3 ESRS数据点。还发布了EFRAG秘书处编写的反馈声明,说明公众反馈如何反映在最终的政府间评估报告中。
通过优先考虑这些文件,EFRAG旨在支持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实施ESRS,帮助其关注与之更相关的标准方面,并以实用的语言和常见问题说明报告要求。
IG 1 -重要性评估(MAIG)

MAIG描述了重要性评估的报告要求,包括流程中可能的步骤的说明。它为企业在考虑其具体事实和情况的情况下遵守ESRS提供了工具和机制。
根据反馈声明,主要变化包括以下几点:
1、增加了新的第3.6.3节,以反映公正评估的事项,并进一步考虑与附属豁免的重大差异的概念。增加了大企业集团和投资集团的概念,并通过一些案例提出了适用集团重要性阈值的概念。这些案例区分了可以在集团一级汇总的事项(例如污染)和不适合汇总的事项(例如侵犯人权)。
2、EFRAG澄清了在重要性评估中可考虑缓解行动的程度,并修订了示例。
3、在公众咨询期间,受访企业建议通过在分析的验证中纳入管理和治理的作用来加强重要性评估过程。为此,在重要性评估流程中增加了对ESRS 2 GOV的具体参考。
4、对于重要性评估,受访企业建议纳入其他工具和外部来源,以提供与确定事项有关的指导。EFRAG澄清说,如果结果符合ESRS的要求,则可以使用其他来源作为输入。重点放在那些与ESRS可互操作的来源上。
EFRAG还承认,在MAIG的未来版本中可以纳入更多重大影响、风险和机遇的例子,以及重大性评估步骤的说明。
IG 2 -价值链(VCIG)

VCIG描述了价值链上关于重要性陈述、重大影响、风险和机会管理以及指标和目标的报告要求,并讨论了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报告边界,包括运营控制在环境指标中的作用。
根据反馈声明,主要变化包括以下几点:
1、在公众咨询期间,受访企业建议EFRAG确保ESRS与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 CS3D)在价值链覆盖范围方面保持一致。然而,EFRAG指出,实施指南不能偏离已批准的ESRS的内容。CSDDD侧重于行为方面,而CSRD和ESRS侧重于报告。VCIG基于CSRD,而非CSDDD。ESRS要求报告机构的尽职调查流程透明化,但不要求遵守CSDDD或其他行为框架。即使CSDDD规定下某些企业不存在价值链尽职调查义务,但这不会改变报告目的的价值链定义,即ESRS规定的透明度义务。这反映在VCIG中关于CSDDD的说明中。
2、EFRAG澄清了ESRS与GHG议定书的兼容性,并解释到,GHG议定书提供了不同的选择。ESRS E1采用财务控制方法,这是GHGP可能采用的方法之一,ESRS E1第50(a)段中的数据点对应于GHGP财务控制方法下的范围1和范围2的排放量。但是,ESRS E1要求将未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经营控制下的场所、资产和实体的温室气体排放量(ESRS E1第50(b)段中的数据点)添加到该数额中。
3、EFRAG指出,需要澄清的是,联合控制、经营控制和重大影响是ESRS未涵盖的财务报告概念。VCIG的最终版本包括一个新的部分,详细阐述了适用于财务报告的几个概念。
4、VCIG现在包括对ESRS S1和S2的操作控制概念适用性的解释。对于 S1 和 S2,运营控制的概念基于工人和报告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安排。VCIG还指出运营控制的概念不适用于社会标准。
5、公众咨询期的受访企业要求在确定是否有必要从价值链中的行动者那里获取直接信息而不是通过使用代理对其价值链的信息进行估计时,就“合理努力”的含义提供更多指导。不幸的是,EFRAG指出,它们不可能通过实施指南提供关于“合理努力”概念的额外指导。
IG 3 - ESRS数据点列表

IG 3以Excel格式列出所有了披露要求。包括除ESRS 1通用要求外的所有标准(因为后者没有规定具体的披露)。
IG 3包含额外的信息,例如需求的类型(例如,定量的或定性的),或者这些是否受过渡性规定的约束。这些披露要求可以构成数据差距分析或数据收集的基础。解释性说明概述了实施数据点列表的方法及其与ESRS Set 1草案XBRL分类法的关系。
根据反馈声明,主要变化包括:
1、将每个数据点 (DP) 连接到ESRS中相应段落的超链接
2、新增一栏,用以识别有条件的和可选的数据点
3、更具体地提到分阶段的规定,包括强制性发展规划的年份
4、在每张表格的顶部有更具体的说明,说明无论重要性评估如何,都必须报告的数据点
EFRAG还指出,该IG的所有修订均与ESRS Set 1草案XBRL分类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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